2008年11月6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泼皮十七人 强索保护费
周云剑

  近日,宁海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朱晓波等17人7个月到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。
  2月25日晚,朱晓波和曹财得等5人预谋向一家火锅店收取“保护费”。次日,这伙人来到火锅店,向老板胡某收每月6000元的“保护费”,但未得逞。2月27日和28日,朱晓波纠集了陈汉斌等17人赶到该火锅店占满桌位,致使该店无法正常经营,以胁迫其交付2万元“保护费”。正当业主被迫交付2万元时,民警赶到当场抓获了这17人。